喝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属于犯罪行为人。在我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该行为的自然就成为犯罪行为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中明确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这里的“醉酒驾驶”是有明确界定标准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只要达到这个标准,不管是否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之所以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规定为犯罪,是因为醉酒状态下,人的反应能力、判断力等都会大幅下降,驾驶机动车上路对公共安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危及自身生命安全,还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有可能不认为是犯罪。但这只是极个别的特殊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总体而言,喝醉酒驾驶机动车通常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