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一般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在符合条件的外地可以办理,通常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从规定来看,协议离婚无法直接在外地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外地进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还需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经历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时间和程序相对协议离婚会复杂一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