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提出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单方面提出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分割。这种协商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只要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对存款进行平均分配等。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比如,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情况下,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女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获得相对较多的财产份额。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单方面提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