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并非是中断一年这种固定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如果出现上述法定事由,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例如,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对方提出分割该部分财产的要求,此时诉讼时效中断。从对方明确拒绝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回应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再如,若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后财产纠纷,自法院受理案件时起,诉讼时效中断。待案件审理终结,无论结果如何,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诉讼时效中断并没有固定的“一年”时长。它是根据中断事由的发生和消除来动态确定的。只要符合法定的中断情形,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起算,而重新起算后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按照法律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来确定。在我国,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所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中断是基于法定事由,而非固定的一年时长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