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宣判后出判决书的时间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情况。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罪等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送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有关于判决书送达时间的相关内容。
当庭宣判的情况:当法庭经过审理后,在庭审现场直接作出判决结果,也就是当庭宣判时,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以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让当事人能够及时知晓判决的具体内容,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让检察院能够对判决情况进行监督。例如,在某起盗窃罪案件中,法院在审理终结后当庭作出了判决,那么后续就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写有详细判决内容,如盗窃数额的认定、量刑依据、最终判处的刑罚等信息的判决书交到当事人和检察院手中。
定期宣判的情况:有时候,由于案件情况复杂,法庭可能不会在庭审结束时立即作出判决,而是另行确定一个日期进行宣判,即定期宣判。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宣告了判决结果,就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这种方式下,当事人和检察院能第一时间获取判决信息,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及时性和公正性。比如,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多人、多起盗窃行为的复杂案件时,经过合议庭的深入讨论和研究,确定了定期宣判的日期。当宣判完成后,相关人员会马上将判决书送达,使当事人可以清楚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检察院也能依据判决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抗诉等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