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肇事逃逸的处罚需根据其在行为时的精神状态来确定。若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若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肇事逃逸,应当负刑事责任,按交通肇事逃逸相关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这类肇事逃逸的精神病人,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不管。其家属或者监护人有责任对其进行严加看管和积极医疗。如果情况必要,例如该精神病人具有较强的社会危险性,政府会介入,实施强制医疗措施,以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其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此状态下肇事逃逸,就应当像正常行为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在刑法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实际处理精神病人肇事逃逸案件时,关键在于准确鉴定其在肇事逃逸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这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得出科学、准确的结论,以此作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受害者而言,即使肇事方是精神病人,也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要求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