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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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属于什么罪名

2025-11-16 2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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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昕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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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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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一般属于交通肇事罪,但在某些情形下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首先来看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车本身就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当这种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时,通常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一是行为人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醉酒驾车明显符合这一点。二是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致人死亡等严重后果。三是违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因为醉酒驾车才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在特定情况下,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可能会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当醉酒驾车者主观上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态度,例如明知自己醉酒驾车可能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却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并且其行为的危险性与放火、爆炸等相当,就可能构成此罪。

例如,醉酒驾车者在闹市区横冲直撞,连续撞击多辆车和行人,造成多人伤亡,这种行为就不仅仅是简单的交通肇事,更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驾车致人死亡具体构成何种罪名,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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