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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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税费怎么收的

2025-11-16 1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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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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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税费的收取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卖方一般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买方主要涉及契税。且税费征收与房屋是否满一定年限、是否为唯一住房等因素相关。

卖方涉及的税费

1. 增值税:如果安置房的房产证满2年,免征增值税;若房产证未满2年,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例如,一套未满2年的安置房售价为10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 + 5%)×5% ≈ 4.76万元。

2. 个人所得税:若该安置房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且房产证满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这两个条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有两种。一是能够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按照(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 有关合理费用)×20%征收;二是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一般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

买方涉及的税费

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买方购房情况而定。如果买方是首次购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1.5%的税率征收契税。若买方是第二次购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1%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2%征收契税。比如,买方首次购买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安置房,总价为12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契税为120×1.5% = 1.8万元。

在安置房买卖过程中,还可能涉及一些其他费用,如交易手续费,一般按照每平方米几元的标准收取;登记费,通常为每件80元左右等。不同地区对于安置房买卖税费的具体政策和征收标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进行安置房买卖时,建议买卖双方详细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了解准确的税费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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