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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退伙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2025-11-16 0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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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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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退伙事由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自愿退伙又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不同退伙情形有不同的具体事由。

一、自愿退伙

1. 协议退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例如,合伙协议中约定当企业连续亏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合伙人就可以按照协议退伙。

2. 通知退伙: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比如,合伙人有个人发展需求,想退出合伙企业,在未约定合伙期限且不影响企业事务执行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退伙。

二、法定退伙

1. 当然退伙:依据该法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如,合伙人因经营不善个人负债累累,丧失偿债能力,就会发生当然退伙的情况。

2. 除名退伙: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比如,合伙人在执行事务中私自挪用企业资金,给企业造成损失,其他合伙人就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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