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欠钱的人坐牢了,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可尝试与债务人或其家属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当遇到欠钱的人坐牢这种情况时,首先可以考虑协商解决。虽然债务人在坐牢,但可以尝试与债务人本人沟通,了解其还款意愿和计划。由于其人身自由受限,也可以与其家属取得联系,向他们说明欠款情况,看是否能够代为偿还。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债权人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来追讨欠款。债权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被告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起诉时,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借款金额。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审理。即使债务人在坐牢,无法亲自参加庭审,法院也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审理,或者在监狱设置临时法庭。
如果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而债务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其在银行的存款、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如果债务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进行处置,以偿还债权人的欠款。
如果债务人在服刑期间有劳动收入,法院也可以要求其所在的监狱协助执行,从其劳动收入中扣除相应的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即便债务人坐牢,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