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想离婚另一个人不想离,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办理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出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此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等内容。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的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
接下来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在庭审中,双方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在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