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被判刑,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包括在刑期内。
在法律规定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例如,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这些刑罚的执行是对犯罪人的实际羁押和限制自由。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才可以折抵刑期。这里的“先行羁押”通常是指被拘留、逮捕后在看守所等场所被实际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但他们的人身自由并没有被完全剥夺,仍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正常生活和工作。
例如,张三因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二级被起诉,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张三被取保候审。之后法院判决张三有期徒刑一年。那么张三的这一年刑期是从其被实际收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不会算在这一年的刑期内。所以,轻伤二级被判刑时,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不包含在刑期之内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同强制措施和刑罚执行的明确区分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