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放高利贷一般不构成犯罪,但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等情况则可能构成犯罪,量刑根据具体罪名和情节而定。
在我国,一般的放高利贷行为并不直接认定为犯罪。高利贷主要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放高利贷本身就构成刑事犯罪。
不过,存在一些与放高利贷相关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在放高利贷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讨债,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还有,如果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涉及非法集资等诈骗行为,可能会构成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