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流程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主要环节,最后签订书面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订立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其流程的各个环节都有特定的意义和作用。
询盘。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询盘可以由买方发出,也可以由卖方发出。例如,一家中国的服装进口商想从美国进口一批牛仔布料,就可能向美国的供应商发出询盘,询问牛仔布料的价格、质量、交货期等信息。询盘只是一种询问,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发盘。发盘又称发价,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发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受发盘内容的约束。发盘必须明确、肯定,包含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比如,美国的供应商在收到中国进口商的询盘后,向其发出发盘,明确告知每米牛仔布料的价格、可供数量、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
还盘。还盘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实际上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发出的一个新的发盘。例如,中国进口商认为美国供应商发盘的价格过高,提出降低价格的要求,这就是还盘。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效,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接受。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接受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并且要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比如,美国供应商同意了中国进口商还盘提出的价格,向其发出接受通知,此时合同在法律上就初步成立了。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会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可以是正式的合同文本,也可以是确认书等形式。书面合同将双方达成的各项交易条件以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有助于在日后的交易过程中避免纠纷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