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开庭了并不一定就能放人。开庭只是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等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最终是否放人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等不同类型。如果是行政拘留,这是一种行政处罚,期限是固定的,与开庭并无直接关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就会放人,不存在开庭决定是否放人的情况。而刑事拘留通常是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
当刑事案件开庭后,有多种可能的结果。如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那么被告人会被立即释放。例如,在一些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中,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院认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就会作出无罪判决,此时被拘留的人就可以恢复自由。
如果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并且判处的刑罚包含剥夺人身自由的内容,比如有期徒刑、拘役等,那么被拘留的人不仅不会被释放,还会被送往相应的刑罚执行场所服刑。而且,如果判决的刑期比之前拘留的期限长,被告人还要继续服刑剩余的刑期。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院虽然判决被告人有罪,但适用了缓刑。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后一般会被释放,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就不用再实际执行刑罚。
所以,被拘留后开庭是否能放人,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院的最终判决来确定,不能简单地认为开庭了就一定能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