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0天冷静期过期分为两种情况。若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则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一、冷静期届满后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发给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程序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时间。二、冷静期届满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旦领取到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旨在给予夫妻双方更多的思考和缓冲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