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否有权利收取物业费滞纳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于滞纳金的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物业通常有权收取;若合同未约定,则物业一般无权收取。
从合同角度来看,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与业主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若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了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需支付滞纳金以及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就是有效的。例如,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一日需按照未缴纳物业费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这种情况下,当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就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从法律规定层面分析,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物业费滞纳金的统一法律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合同违约责任有相关规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实质是一种违约金性质,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若业主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要求业主承担支付违约金(即滞纳金)的责任。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约定,物业单方面要求收取滞纳金是缺乏依据的。因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物业不能随意创设收费项目。此时,若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如与业主协商、发送催缴通知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逾期利息等合理费用,但不能擅自收取滞纳金。
即便合同中有滞纳金的约定,若该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业主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