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后小孩户口迁移爸爸不配合,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沟通说明迁移户口对孩子的好处等。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凭借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到户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迁移手续。
在离婚案件中,小孩户口迁移问题有时会引发双方的矛盾和不配合情况。友好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毕竟双方曾经有过婚姻关系,且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可以心平气和地与对方沟通,向其解释户口迁移是为了孩子在教育、医疗等方面能获得更好的保障和便利,比如孩子上学可能需要户口所在地的学区资格等。通过理性的交流,有可能让对方理解并配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通常会对孩子的抚养权、户口迁移等问题有明确约定。可以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并说明情况。户籍管理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
若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其中若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户口迁移事宜,可凭借这些法律文书,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若对方仍然拒绝,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材料,确保办理流程顺利进行。遇到爸爸不配合孩子户口迁移的情况,要冷静处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相关事宜的顺利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