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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在于什么

2025-11-12 05: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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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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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构成要件、计算方法、数额限制等方面。

性质方面,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惩罚性。补偿性体现在当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金可以弥补该损失;惩罚性则表现为即便违约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也需支付违约金。而赔偿损失主要是补偿性的,其目的是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有的状态,填补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构成要件方面,违约金的构成要件主要是存在违约行为,只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一方出现违约情形,通常就需支付违约金,一般不考虑违约行为是否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较为严格,不仅要有违约行为,还需有损失的存在,并且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货物,若甲未按时供货构成违约,但乙并未因甲的违约遭受实际损失,此时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甲仍需支付;若未约定违约金,乙则无法主张赔偿损失。

计算方法方面,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当违约情况发生时,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数额则需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需要对损失进行举证和计算。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过程相对复杂。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违约方需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这就是明确的违约金数额;而若要主张赔偿损失,就需要详细计算因对方违约导致的货物差价、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实际损失。

数额限制方面,违约金的数额虽然由双方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则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能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区别在于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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