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所有。因为从法律角度,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在法律层面,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当夫妻双方决定以孩子名义买房并完成房产登记手续后,就意味着他们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孩子。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认定为赠与,且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即不可撤销(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除外,但一般离婚情况不属于此类)。
从赠与的构成要件来看,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夫妻以孩子名义买房,通常是基于对孩子的关爱和为孩子未来生活考虑等因素,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下,孩子虽可能年幼无明确的接受表示,但父母的赠与行为本身就包含了孩子接受的意思,所以赠与关系成立,房屋所有权归孩子。
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角度分析,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屋,其所有权人是孩子,并非夫妻双方,所以该房屋不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内。即使夫妻双方在购房过程中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项,也不能改变房屋归孩子所有的事实。
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孩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由于孩子可能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涉及房屋的一些重大处分行为时,如出售、抵押等,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代为行使,但法定监护人必须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才能进行相关处分,否则可能构成对孩子权益的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