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解除后,银行卡一般会立即解封,但在实际操作中,因涉及银行系统操作流程等因素,通常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解封。
在司法程序里,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财产保全解除时,理论上银行卡应马上恢复正常使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后,应当立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有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需立即办理解除手续。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解封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法院的工作效率。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后,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给协助执行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若法院业务繁忙,送达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银行的操作流程。银行收到法院的解除通知后,需在系统中进行一系列操作来解封银行卡。不同银行的内部流程和工作效率存在差异,这也会导致解封时间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法院和银行的工作都较为高效,银行卡可能在财产保全解除后的当天或次日就可以解封。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法院文书送达不及时、银行系统故障等,解封时间可能会延长至几个工作日。若长时间未解封,相关当事人可以联系法院或银行了解具体情况,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虽然法律规定应立即解封,但实际解封时间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