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

2025-11-11 16:53:49
0 浏览
推荐律师
陈高超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主要从主观意图和行为表现两方面界定。主观上有损害配偶财产权益的故意,行为上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伪造债务等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是一个较为常见且复杂的问题。从主观方面来看,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具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配偶在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仍然积极实施相关行为。这种故意通常表现为希望通过转移财产来减少对方在离婚时所能分得的财产份额,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从行为表现方面,存在多种常见的情形。隐藏财产,比如一方将夫妻共同拥有的现金、贵重物品等秘密存放于他人处或不易被发现的地方,不告知配偶财产的真实去向和存在情况。转移财产,可能是将夫妻名下的房产、车辆等登记到他人名下,或者将银行存款转移到其他账户。这种转移往往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变卖财产也是常见手段之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低价出售给他人,导致财产价值不合理减少。毁损财产则是通过破坏、丢弃等方式使财产失去原有的价值。伪造债务也是恶意转移财产的一种方式,虚构并不存在的债务,企图在财产分割时以偿还债务为由,减少可分割的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财产转移的时间节点,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出现明显裂痕、即将离婚时发生的大量财产转移行为,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同时,财产转移的合理性也很重要,如果转移财产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或正当理由,也会增加被认定为恶意转移的可能性。一旦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转移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财产。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316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