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若不想离婚,可通过沟通协商化解矛盾、收集感情未破裂证据以及寻求第三方调解等方式来争取维持婚姻。
当女方提出离婚而男方不想离时,男方可以采取以下多种方式争取。沟通协商是极为重要的。男方要主动与女方坦诚交流,认真倾听女方想要离婚的原因。如果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矛盾积累导致女方有离婚的想法,男方要表明自己愿意改变的态度。比如,若女方抱怨男方陪伴时间太少,男方可以承诺以后会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增加陪伴女方和家庭的时间。并且在交流过程中,要以平和、诚恳的态度去沟通,避免争吵和指责,让女方感受到男方对这段婚姻的重视和珍惜。
收集感情未破裂的证据也很关键。在法律层面,如果女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男方可以收集一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还存在的证据,像两人过去的甜蜜照片、视频,共同旅游的记录,亲朋好友能证明两人感情状态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在法庭上向法官展示,表明双方的感情基础还在,只是目前遇到了一些问题,并非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寻求第三方调解也是可行的办法。可以邀请双方都信任的亲朋好友从中调解,他们可能更了解双方的情况,能够站在客观的角度去劝说女方,帮助双方解开心中的疙瘩。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婚姻咨询机构或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他们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引导双方正确处理婚姻中的问题,改善夫妻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男方要更加关心女方,用实际行动来表达自己的爱和对家庭的责任感。例如,主动承担一些家务,关心女方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等。通过这些方式,让女方重新感受到婚姻的温暖和幸福,从而打消离婚的念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