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个人的钱不还被起诉后,有可能会冻结银行卡的钱。不过并非起诉就必然会冻结,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在个人债务纠纷中,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要求还钱时,在诉讼阶段,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冻结债务人的银行卡。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比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等。同时,债权人通常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以防止因错误保全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就会作出裁定,对债务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
进入执行阶段后,如果债务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此时,法院会直接对债务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操作,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如果债权人没有申请财产保全,或者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在诉讼阶段一般不会冻结银行卡。而且即使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也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在冻结银行卡前会先向债务人发出执行通知等。所以,欠个人的钱不还被起诉后存在冻结银行卡的可能性,但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