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状需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具状人签名及日期等内容。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状的具体写法。
一、标题:一般为“民事起诉状”,写在纸张第一行居中位置。
二、原被告信息:要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三、诉讼请求:明确、具体地提出自己的诉求。比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视权,具体说明探视的时间(如每周[具体时间])、地点(如孩子居住处)、方式(如直接见面相处)等。
四、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核心内容。首先陈述双方离婚的基本情况,包括离婚的时间、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以及离婚时关于探视权的约定或判决内容。接着详细描述被告不让原告探视孩子的具体情况,比如从何时开始拒绝原告探视,采取了哪些阻止行为等。然后说明被告的行为对原告与孩子的关系造成了怎样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阐述原告主张探视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列举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与被告沟通探视问题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说明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六、结尾:写明此致的具体法院名称,由具状人签名,并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状的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语言规范、通顺。在书写过程中,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表述或者对法律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