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需要明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起诉状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准备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等。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立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在收到后,会有一定的答辩期。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女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较大。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通过合法的诉讼程序,也有可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