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决议的作出需依据公司类型遵循相应程序。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要召开相关会议,按规定通知股东等。
公司分立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其决议的作出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作出决议前,要先由董事会制订公司分立方案。之后,公司应在开会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股东会上,股东们对分立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时,分立决议方可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分立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首先同样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分立方案,然后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们对分立方案进行表决,达到法定比例同意后,分立决议生效。
公司分立决议作出后,还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分立决议的作出是一个严谨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公司和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