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证据提交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定方式进行。一般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可通过书面提交、电子提交等方式,提交时要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
在诉讼离婚中,证据提交是一个重要环节,关乎案件的走向和结果。要明确举证期限。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指定一个举证期限,通常会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其中载明了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当在该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如果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后,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证据提交方式多样。常见的是书面提交,当事人将证据材料整理好,一式多份(份数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确定),并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应详细注明每一份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例如,若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提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在证据清单上要写明聊天记录的形成时间、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双方因何事发生激烈争吵导致感情受损等内容。
现在很多法院也支持电子提交。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电子诉讼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证据材料。上传时要确保证据的清晰、完整,并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和标注。
提交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获取证据。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则要求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或情节。
在开庭时,当事人还需要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说明和质证。在说明证据时,要清晰阐述证据的来源、证明目的等;在质证环节,要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或不合理之处。诉讼离婚证据提交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进行,以确保证据能够在案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