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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逾期申报怎么处理的

2025-11-10 1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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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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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磐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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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逾期申报的,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如果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申报的,法院不再受理申报。

在企业破产等涉及债权申报的程序中,债权申报是有明确的期限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当债权人未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时,并不意味着其债权就完全丧失了受偿的机会。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债权人可以进行补充申报。不过,对于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会再为逾期申报的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这是为了维护已经完成的分配程序的稳定性和确定性,避免因后续债权人的补充申报而打乱已有的分配安排。

同时,为了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比如调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费用。这些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这也是为了避免债权人随意逾期申报,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才申报债权,法院将不再受理该申报。因为破产程序终结意味着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企业的主体资格也可能即将消灭,此时再受理逾期申报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也无法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所以,债权人应当密切关注债权申报期限,及时申报债权,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债权逾期申报怎么处理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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