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时没有结婚证,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解决办法。若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补办结婚证后再办离婚;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则需区分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来处理。
如果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补发结婚证之后,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按照离婚纠纷进行审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办理离婚时没有结婚证不要慌张,要先确定自己属于哪种情况,然后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处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