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跑路后可通过保留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追回欠款。
当遇到欠款人跑路的情况,要冷静采取措施来尽可能追回欠款。保留好相关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这包括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借款的具体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完备的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在司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性作用。
如果情况紧急,担心欠款人的财产被转移,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申请对欠款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防止其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确保日后有财产可供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
即便欠款人跑路,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欠款人送达传票和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向法院提供证据,陈述事实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拿到胜诉判决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将欠款人的财产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还可以尝试通过欠款人的亲戚朋友等渠道了解其下落和财产线索,为追款提供更多的信息。同时,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在欠款人跑路的情况下,要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积极维权,尽可能挽回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