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法院调解次数与是否判刑没有直接关联。法院调解并非必然程序,且调解次数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否判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而非调解次数。
在刑事案件里,首先要明确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能进行调解。刑事诉讼中的调解主要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些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对于这些可以调解的案件,法律并没有对法院调解的次数作出限制。
法院进行调解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灵活决定调解的次数和方式。有些案件可能一次调解就能达成和解,而有些案件可能需要多次调解才能有进展,甚至最终也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而关于判刑,这是一个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来决定的过程。法院会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判处何种刑罚。即使案件进行了多次调解,若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符合刑罚的适用条件,法院就会依法作出判决。反之,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法院则会作出无罪判决。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调解几次后就会判刑,判刑与否与调解次数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