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没迁不影响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手续不同。协议离婚需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需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女方户口没迁对这两种离婚方式的手续办理没有本质影响。
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即便女方户口没迁,只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所需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且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冷静期后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女方户口没迁并不影响法院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和审理。
女方户口没迁不构成办理离婚手续的障碍,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相应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