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离婚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法院首先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因出轨导致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一般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适当多分;子女抚养权判决则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出轨离婚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出轨并非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但如果出轨行为严重到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例如,一方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对家庭不管不顾,严重伤害了配偶的感情,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在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出轨被认定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不过,具体的分割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比如,法院可能会考虑出轨的程度、对家庭造成的影响等因素。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如果出轨方的行为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如道德品质问题可能影响子女的价值观形成,或者因出轨导致对子女的照顾和陪伴减少等,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可能会倾向于将子女判给无过错方。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其他因素。
在一些情况下,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出轨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