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主要区别在于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和法律后果。骗取贷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者在行为表现上有相似性,但贷款诈骗手段往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在法律后果上,贷款诈骗罪处罚更重。
主观目的是区分二者的关键。骗取贷款罪的行为人通常是为了获取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等,只是在申请贷款过程中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不具有将贷款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例如,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在申请贷款时夸大了自身的经营业绩,但打算在贷款后积极还款。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骗取贷款只是其非法占有财物的手段。比如,行为人虚构贷款用途,取得贷款后挥霍一空,根本没有还款的打算。
二者在行为方式上也有不同。虽然都存在欺骗行为,但贷款诈骗罪的欺骗手段更为恶劣和全面。骗取贷款罪一般是在部分申请资料上进行虚假陈述,如虚报财务报表中的某些数据。而贷款诈骗罪可能会虚构整个贷款项目、伪造大量的证明文件等,以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例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投资项目,伪造房产证、土地证等产权证明作为贷款抵押。
法律后果差异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明显重于骗取贷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