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等资料,视具体情况还可能需其他相关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这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重要文件。它需要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要清晰阐述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具体要求法院执行的内容,比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欠款的具体金额、交付特定的物品等;还需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即简要说明案件经过以及为什么要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是必不可少的资料。它是执行的依据,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这些法律文书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且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
申请人身份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除了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外,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有助于法院准确找到被申请人。一般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果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
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于顺利执行非常关键。申请人应尽量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如银行存款账号、房产地址、车辆信息、股权等。这可以帮助法院更快地采取执行措施,实现申请人的权益。
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材料。例如,如果是涉外案件,可能需要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相关文件;如果涉及到担保物权的执行,可能需要提供担保合同等相关材料。在申请强制执行时,要确保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以提高执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