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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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5个月是不是一定在看守所执行

2025-11-09 13: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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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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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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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5个月不一定在看守所执行,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但也可能在拘役所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主要是考虑到拘役的刑期较短,将犯罪分子放在离家较近的地点执行刑罚。

从实际场所来看,目前司法执行存在两种情况。一种较为常见的是在看守所执行。许多地方由于已经不再单独设置拘役所,所以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会安排在当地的看守所执行刑罚。在看守所内对拘役犯实行分管分押,以确保监管安全和规范。犯罪分子在看守所里要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必要的教育改造和劳动等活动。

另一种情况,如果当地设置有拘役所,对符合条件的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能会在拘役所执行。拘役所是专门用来执行拘役刑罚的场所,相较于普通看守所,可能在管理和教育改造方面更有针对性,更注重对拘役犯的短期改造和回归社会的衔接。

所以,虽然被判拘役5个月大多是在看守所执行,但不能绝对地说一定是在看守所执行,最终的执行场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安排来确定。

被判拘役5个月是不是一定在看守所执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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