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指的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拘役4个月,但给予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在这6个月内,犯罪分子不用在监狱或看守所实际执行拘役刑罚,而是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如果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法定的撤销缓刑情形,原判的4个月拘役刑罚就不再执行。
需要明确拘役和缓刑的基本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并非独立的刑种,它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对于“判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这种情况,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并不会立即被送往拘役所执行4个月的拘役。而是进入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个期间,犯罪分子要遵守一系列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在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进行社区矫正。如果犯罪分子严格遵守了上述规定,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当6个月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4个月拘役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相反,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出现了上述违反规定的情形,就会面临撤销缓刑的后果。若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要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若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等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