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民事作伪证情况,可向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反映,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按一定流程进行报案。
在民事诉讼中,作伪证的行为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当发现有民事作伪证的情况时,有以下途径和方式来报案处理。
可以向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反映。因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证据的审查处于主导地位。当事人发现对方作伪证,应当及时向主审法官说明情况,提交能证明对方作伪证的相关线索或初步证据。法院在接到反映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查证属实,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作伪证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例如,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作伪证的个人处十日以下的拘留,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伪证的行为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伪证罪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罪名。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能够清晰地证明对方存在作伪证的行为。报案时,要详细、准确地向公安机关陈述案件的经过和作伪证的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会展开侦查工作,依法追究作伪证者的刑事责任。
对于民事作伪证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报案处理,维护司法公正和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