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从重处罚的标准主要包含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数值、在特定路段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及有特定违法情形等多种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醉驾从重处罚有如下标准。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从重处罚情形。这是因为较高的酒精含量意味着驾驶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下降,发生事故的风险显著增加。
在一些特定路段醉驾会被从重处罚。例如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车流量大、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有在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醉酒驾驶的,也会从重处理,因为这些地方人员众多,醉驾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极大。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要从重处罚。发生事故本就说明醉驾行为已经产生了危害后果,而逃逸更是逃避责任的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事故处理和受害者权益保障。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以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也会在量刑时从重考虑。前者反映出驾驶人漠视交通法规,后者表明其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这些从重处罚的标准旨在严厉打击醉驾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