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横穿马路被车撞到,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是电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也可能双方都有责任,甚至汽车一方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若电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突然横穿马路且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同时汽车驾驶人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无超速、酒驾等违规行为,那么电动车驾驶人很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其横穿马路的行为违反了让行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比如在一些没有交通指示的乡村小道,电动车突然从路边窜出,汽车来不及反应撞上,这种情况下电动车责任较大。
如果电动车在横穿马路时有一定的观察和避让动作,但汽车驾驶人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等违法行为,那么双方都可能承担一定责任。例如汽车超速行驶,即使电动车有部分违规,但汽车驾驶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此时双方都要对事故负责,具体责任比例需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进一步确定。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如酒驾、闯红灯等,而电动车虽然横穿马路,但该行为并非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汽车一方可能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比如汽车闯红灯,将正常横穿马路的电动车撞倒,这种情况下汽车驾驶人的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结合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监控视频等多方面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