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能上诉。因为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在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所以不能通过上诉来解决。不过,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是有其他救济途径的。
首先要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并不是一种行政决定,这就意味着不能像对行政决定不服那样去提起上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实践中,申请复核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救济方式。比如,当事人认为事故认定中对责任划分不合理,或者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错误等情况,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
如果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仍有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会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存在问题,法院可以不采纳该事故认定书,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虽然不能对事故认定书上诉,但当事人有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