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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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怎么区分的

2025-11-09 10: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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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关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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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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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主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为夫妻债务,反之则可能是个人债务。

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来判断。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二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向他人借款,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该债务,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各项消费,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房租、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丈夫为了家庭日常买菜、购买家电等支出而产生的债务,即使是以他个人名义借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考虑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况较为复杂,一般包括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或者虽由一方决定但另一方进行了授权等。例如,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因店铺进货、扩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个人债务通常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这些债务应由举债一方自行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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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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