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适用条件、审理组织、审理期限、庭审程序等方面存在区别。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的案件。
适用条件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比如夫妻双方对离婚意愿、财产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关键问题没有太大分歧,证据也比较充分清晰的情况。而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的离婚案件,例如涉及大量财产分割且财产关系复杂,像存在多个公司股权、多套房产且产权情况不明等;或者对子女抚养权争议较大,双方都有复杂的理由和证据来争取等情况。
审理组织不同。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即整个案件的审理工作由一名法官负责。这样可以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普通程序则需要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通常由三名或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包括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等。合议庭成员会共同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裁决,以确保案件得到更全面、审慎的处理。
审理期限不同。简易程序的审限相对较短,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有利于快速解决当事人的婚姻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普通程序的审限较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庭审程序不同。简易程序的庭审程序相对简便、灵活。在庭审过程中,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的要求没有普通程序那么严格,可以适当简化。例如,可能不需要像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固定的顺序进行举证、质证等。普通程序的庭审则更加规范和严谨,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和顺序,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