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公司通常指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夫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存在财产混同、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情形,夫妻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夫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适用这一基本规则。也就是说,在正常经营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自身的财产来偿还,夫妻股东无需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承担公司债务,仅需在其认缴的出资范围内担责。
在实际情况中,夫妻公司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导致责任承担方式发生变化。由于夫妻之间的特殊关系,公司的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可能界限模糊,容易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况。例如,夫妻将公司资金随意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将个人资金与公司资金随意混用,没有清晰的财务记录和区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夫妻公司在设立时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夫妻股东也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夫妻在经营夫妻公司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运营管理,确保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独立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