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签字后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签字代表对协议内容的认可,一般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存在合同无效等特殊情形除外。
从合同成立与生效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股权转让协议签字意味着合同成立,在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时,协议生效。一旦协议生效,签字方就需受协议条款约束。例如,转让方可能负有将股权过户给受让方的义务,受让方则有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如果转让方不按照约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的范围可能包括受让方因转让方违约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关于特殊情况。如果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那么即使签字了,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签字方无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责任,但可能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若转让方隐瞒了股权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受让方在被欺诈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让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协议被撤销后,双方应返还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若签字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签字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但在未被撤销之前,协议仍然有效,签字方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字后原则上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责任的承担会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签字方应当谨慎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