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人不认罪,司法机关会根据法律规定,依靠其他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进而作出判决。若证据确实、充分,即使犯人不认罪,也可以认定其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刑事案件里,犯人不认罪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但这并不会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推进和对案件的处理。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司法机关会全面、客观地收集各种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例如在盗窃案件中,现场留下的指纹、监控录像、被盗物品上的痕迹等都可能成为重要证据。
证明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庭审过程:在庭审中,公诉人会出示相关证据,辩护人也可以进行质证和辩论。即使被告人不认罪,法官会根据双方的举证、质证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如果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法官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被告人不认罪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辩护人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中犯人不认罪不会阻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认定事实和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