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主要依据其所属国家的国籍法,同时在国际交往中遵循相关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不同国家的国籍取得、丧失等规定存在差异,常见的确认方式有出生、入籍等。
在国际法律体系中,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制定自己的国籍法来确定谁具有本国国籍。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不同国家的国籍法规定各不相同。
从国籍取得方面来看,有多种方式。出生取得是常见的一种。一些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子女的国籍根据其父母的国籍来确定。例如,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某国公民,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何处,都自动获得该国国籍。像中国就在一定程度上遵循血统主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另一些国家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只要婴儿出生在该国领土范围内,就自动获得该国国籍。比如美国,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孩子出生在美国,就拥有美国国籍。还有国家采用混合主义原则,即同时考虑血统和出生地因素来确定国籍。
除了出生取得,入籍也是获得国籍的重要途径。外国人可以通过申请入籍的方式获得他国国籍。一般来说,申请入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在该国居住一定年限、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等。入籍申请需要经过该国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国籍还可能因为婚姻、收养等原因发生变化。有些国家规定,与本国公民结婚并满足一定条件后,外国人可以获得该国国籍。在收养关系中,如果被收养的儿童是外国国籍,根据收养国的法律,可能会获得收养国的国籍。在国际交往中,当涉及双重国籍或国籍冲突等问题时,通常需要依据相关国际法和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
对无法查明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按照其自报的国籍或者无国籍人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