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居住证满一年续签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能够证明在三亚连续居住的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一、续签相关规定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所需证件及材料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这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基本证件。
2. 原居住证,这是确认之前居住登记信息的重要凭证。
3. 能够证明在三亚连续居住的材料,这可以有多种形式。例如,如果是自有住房居住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如果是租房居住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是居住在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由相关单位、学校出具住宿证明等。这些材料的目的是证明持证人在三亚持续居住的事实。
三、办理流程1. 申请人携带上述证件和材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续签申请。
2. 相关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为其办理签注手续,在居住证上进行相关信息的更新和签注,居住证的有效期得以延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