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办理进出口手续申请,一般需先进行企业注册登记,获取营业执照,然后依次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海关备案、电子口岸IC卡申领、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检验检疫备案等手续。
企业要完成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这是开展一切经营活动的基础。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相关内容,若没有,需先到工商部门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企业需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应用”,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后打印并签字盖章。然后携带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会在审核通过后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海关备案:企业要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向海关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等。海关审核通过后,会颁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至此企业获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
电子口岸IC卡申领:企业需前往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办理电子口岸IC卡。办理时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等材料。电子口岸IC卡是企业在网上办理进出口业务的身份认证和电子钥匙,可用于报关、付汇、收汇等操作。
外汇管理局名录登记:企业应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需提交《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完成登记后,企业才可以正常办理外汇收付业务。
检验检疫备案:若企业进出口的商品属于法定检验检疫范围,还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企业备案手续。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获得备案编号,即可开展报检业务。完成以上一系列手续后,新公司就具备了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条件,可以正式开展进出口贸易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